靖江市住建局简介 | ||||||||||||||||||||||||||||||||||||||||||||||||||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委〔2010〕6号)和《中共靖江市委靖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发〔2010〕20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论证城市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城镇发展指标体系。 (二)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等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察、执法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并实施管理;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管理城镇住房改革基金。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直管公房、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产交易、房屋面积测绘、房产抵押、房地产评估与经纪、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物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商品房预(销)售、拆迁许可证;参与房地产价格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企业资质管理;指导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住宅产业化、房屋使用安全等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承担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经市政府授权的道路、桥梁、广场、路灯、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及抗灾抢险等工作;负责供水、节水、排水、热力和生活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园林城市、参与文明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工作。 (六)承担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经市政府授权的城市公园、公共绿地、游园等公共绿化设施;负责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认证和绿线、绿色图章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区。 (七)承担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设市场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参与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建筑业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承担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依据国家、省、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定本市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及应用,指导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参与建筑节能项目、城镇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小城镇、新农村建设及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城镇(市)化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十二)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制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应急调度和指挥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街道(社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工程渣土处置、临时占道、夜景灯饰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等事项的审批或备案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生活、生产废弃物及其他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广场、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主要道路沿街店面的装饰改造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放物料的审批和管理。 (十四)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申报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及分工: 顾灿红(党委书记、局长):主持住建局、建工局党委及行政全面工作。 展秋霖(党委副书记):协助顾灿红同志分管党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计划财务、组织人事、行政审批、职业教育培训、职称、电子政务、档案管理、系统工会、团委、人武、计生、妇联、扶贫、老干部等工作。分管部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行政服务科、财务科、城建档案馆。 樊兴华(副局长):负责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村镇建设等工作。分管部门:房地产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科、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物业管理业管理处。 邹明(副局长):负责重点工程建设、旧城改造、燃气管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房屋征收等工作。分管部门:城市建设科(燃气管理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房屋征收办公室、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公室。 范薇(副局长):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四城同创”、行政执法、综治、政法、信访、平安创建等工作。分管部门:政策法规科、市政管理处、绿化管理处、人民公园。 王伟(副局长):负责建筑经济、建筑业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安全、开发区建设管理等工作。分管部门:建设工程管理科、建筑业管理办公室、质监站、安监站、工程造价管理处、墙改办、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开发区建设管理所、江阴—靖江园区住建分局。 赵建刚(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分管部门:监察室。 姚蔚(党委委员):协助展秋霖同志分管党委办公室、办公室工作,协助樊兴华同志分管住房制度改革与保障工作。 鲍可庆(党委委员):协助邹明同志分管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助检查督办局重要政务和重点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起草、文件审核和文电处理;负责机关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电子政务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建设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申报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审核和上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本局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务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本局社会矛盾排查、信访调处及稳定工作。 (三)总工程师办公室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制定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牵头或参与行业内专业性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认证和绿线、绿色图章的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审查工作;牵头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四)城市建设科(燃气管理办公室) 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游乐园设计及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概算编制和决算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及抗灾抢险等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监督供水、节水、排水、热力和生活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文明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 参与拟订全市镇村建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新型小城镇、新农村建设和园林集镇创建及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补助经费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推广、应用;指导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建设工程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实施阶段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审查和备案管理;负责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出入境资格(资质)核验;负责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科研项目鉴定申报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利用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指导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承发包的监督管理。 (七)房地产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参与房地产价格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拆迁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直管公房、房产交易、房产测绘、房屋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房产抵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城镇房屋征收拆迁、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指导、监督城镇住房改革基金和住宅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住宅建设、住房制度改革、住宅产业化、房屋使用安全工作;组织推广应用住宅新科技;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行政服务科 负责本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材料的窗口受理、初审、咨询等工作;承担有关许可事项的审批(审核上报)、发证工作;负责非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和登记项目、外地企业入境资格(资质)核验、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的受理及相关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拟订本局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财务、资产管理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规费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系统财务报表及城建综合资料统计和管理;会同物价部门管理建设系统的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本行业外经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局日常党务工作,指导本局群团工作。 监察室 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工作。
联系方式: 住建局机关办公地址:靖江市人民中路125号 邮编: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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