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告—张静先
经初步审定,本中心对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继承(受遗赠)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本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送达地址: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靖江市人民南路218号)
联系方式:0523-84922002
被继承人继承
靖国用(2011)字第601350号夫妻共有
(受遗赠)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证书号所占份额
钱永堂张静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靖江市真武河北路51号团结文卫新村4幢1号靖房权证城字第5980号
靖国用(2011)字第601350号夫妻共有
公告单位: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 1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