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于春霞、张斌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6)苏执1282执727号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座落于靖江市宏昌新村1-3号登记在于春霞 张斌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靖房权证城字第175992、175993号,靖国用(2015)第2789号)已经法院依法处置完毕。根据该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办法》规定,我中心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注销登记:靖房权证城字第175992、175993号,靖国用(2015)第2789号权利证书经公告后废止。
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