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2017)苏1282执恢379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座落于靖江市康宁明珠B-3幢404登记在吴宇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号:靖房权证城字第127040号)已经法院依法处置完毕。根据该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办法》规定,我中心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注销登记靖房权证城字第127040号权利证书经公告后废止。
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