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37529/2017-0566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单位: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17-11-30
文号: 靖政发〔2017〕168号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13 16:4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转型发展,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扩大支柱产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泰政办发〔2017〕124号),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秉持“创新、绿色、融合”的发展理念,按照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建筑产业绿色、智能发展为导向,以住宅产业现代化为重点,以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手段,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引领、龙头带动,推动我市建筑产业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力争尽快实现以“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建筑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3.循序推进,突出重点。遵循“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突破到多面集成、由试点工程到规模推广”的要求,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进行产业化试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4.系统构建,联动推进。总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落实、执行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标准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遵循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要求,在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过程中,实现装配式建筑与成品住房、绿色建筑联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

1.试点示范期(2017年底前)。以市场化为导向,规划建设建筑产业化园区,科学合理布局,至少建成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落实1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培育1—2家国内领先的建筑产业化集团,初步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产业链完整的产业集群。

2.推广发展期(2018-2020年)。到2020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市场环境逐渐成熟,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贯通上下游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推广全市。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30%以上。

3.普及应用期(2021-2025年)。到2025年底,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在我市工程建设中广泛应用,工程建设中普遍采用建筑信息化管理(BIM)、智能化等信息化技术,形成适合市场需求和绿色节能建设要求的现代建筑产业化生产、监管体系。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率、新建成品住房全装修率均达到5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明确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技术要求,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力布局及年度推进目标,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培育现代产业集团。依托重点骨干企业,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形成规模化建筑产业链,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重点培育1家集设计、生产、施工综合能力总承包企业,培育2—3家部品构件配套生产企业;逐步形成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的设计、生产、物流、施工、安装和建设管理体系,形成优势互补、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大型产业化集团。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转变传统开发方式,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使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形成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新型开发集团。

(三)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产业,完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产业链,引导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传统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四)逐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加快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在主体结构设计阶段统筹完成室内装修设计,大力推广住宅装修成套技术和通用化部品体系,减少建筑垃圾和粉尘污染。引导房地产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全装修住宅的市场供应比重。推广菜单式装修模式,推出不同价位的装修清单,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保障性住房、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房地产开发项目未按项目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实施全装修的,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实施住宅全装修分户验收制度,落实保修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五)加强科技创新推广。积极创建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培养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团队,支持设计、施工等企业,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全装修等先进实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大力推广门窗保温隔热遮阳新风一体化、结构保温装饰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地源热泵、建筑智能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叠合楼板、非砌筑类内外墙板、楼梯板、阳台板、雨棚板、建筑装饰部件、钢结构、轻钢结构等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不断提高应用比例。

  (六)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部品及构配件生产的质量监督,对安全影响较大的构配件、部品及整体建筑实行性能评价管理。创新项目招标、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管理模式,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装配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推行工程质量、成品住房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追偿机制,提高质量监管效能。

  (七)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以预制装配式混凝土(PC)和钢结构、预制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等为重点,加快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设计、生产、装配式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维护、评价认定等环节的标准和规范,通过工程造价经济杠杆,提高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水平,加快完善建筑产业现代化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执行住宅全装修技术和质量验收标准,完善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要点,确保质量和品质。

  (八)加大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对以划拨方式供地、集中建设的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到2017年底,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比例达到30%。自2018年起,政府投资的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办公、学校(含校舍)、医院、养老建筑、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商务等建筑项目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全面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

  三、政策支持

(一)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我市建设用地出让时将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建筑装配化率、全装修成品住房等比例要求纳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成品房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动迁安置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公共建筑项目、所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二)发挥财政激励作用。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积极鼓励现代建筑产业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现代建筑产业参与各类建设领域的评选﹑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绿色建筑,并协助有关企业做好向上争取各类专项奖补资金。获得“鲁班奖”“国优”“扬子杯”的项目,优先推荐国家、省、泰州市和市“香橼杯”等质量奖培育申报范围。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的,由市财政给予每个示范基地5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荣获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的工程,由市政府给予建设单位20元/m2的专项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2017年底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条件没有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商主动按装配式施工,且装配率达到4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5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三)落实税费政策。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技术转让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市场,享受相关减免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建筑产业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采用菜单式或集体委托方式装修,对消费者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前扣除。

(四)加大金融支持。对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名录的企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多种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购房者应当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发起组建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风险资本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融资担保。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五)鼓励装配式建筑技术在开发建设项目中应用,积极推行项目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开发建设。政府投资的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建设项目,实行成品房标准建设,并优先采用工程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EPC模式)。对建筑装配率达到50%的建设项目,根据我市现有的产业现代化实际,招标时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六)提供用地支持。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用地保障,对列入市级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要求,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用地保障。

(七)提供行政许可支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对实施预制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研究制定容积率奖励政策,具体奖励事项在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税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靖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并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环保、税务等部门,按照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结合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和相应建筑装配化率、成品住房比例等任务,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推进。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按照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手段,认真组织落实,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技术指导。成立由管理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家组成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并分行业设立设计、部品、施工等专家小组,负责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根据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目标要求,对采用装配式建筑及成品房建设项目的核心指标做出明确界定,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方案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应用组织论证、审核及验收,论证意见作为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激励政策的依据。

(三)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和建立建筑工业化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强对高层次专业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与一些科研高校合作开设相应专业课程,加快培养建筑工业化方面的高端人才,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开展系列分类培训,为全面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四)加强宣传推广。建立健全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培育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典型企业和项目。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向社会推介新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的认同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产业现代化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靖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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